我国将采取问责制等八项措施加强环保
一是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。地方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总责,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。从今年开始,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、污染排放情况。要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。
二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。各地都要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,并层层分解,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,不得突破。
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。今后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项目,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,不得批准用地,不得给予贷款。
四是制定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电厂专用阻垢缓蚀剂。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,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。 五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。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,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。
六是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环境问题。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,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,完善生态补偿机制。
七是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。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,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。
八是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。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,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,加强环保队伍建设。要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,增强全民环保意识,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。